经费移交必须由单位主管财务的领导负责监交。对上述手续交接完毕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实验室移交物品清单。责任人的相关责任说明。每年末,学校应将更新后的本登记表上报到教仪站审核盖章,同时应更新留存在教仪站的本登记表。
实验室管理工作交接过程中需要移交的内容包括
实验室管理工作交接过程中需要移交的内容是:接交人签字和遗留工作。
实验室的工作、资产、图书、经费等情况的移交。工作移交必须有接交人的签字并确认有无交接清楚,必要时可附上遗留工作的状态。资产移恋必须对国有资产或单位购买提供给个人使用必须交还的物品有无归还。经费移交必须由单位主管财务的领导负责监交。
图书、资料移交由图书、资料室人员具体负责。其它移交情况由办公室负责,应审核收回有关办公室、实验室的钥匙、办公设备、图书、资料等办公用品。电脑密码有无取消,办公室工作有无交接清楚。对上述手续交接完毕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此通知书壹式叁份,移交人本人、所在单位财务科留存壹份。
实验室管理工作交接目的范围:
为了确保实验室设备正常运行和生产正常运行,使各分析班更好掌握生产运行状况,必须坚持岗位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必须严肃认真执行,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实验室岗位交接班的内容。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所有分析岗位交接班管理。
实验室移交物品清单。实验室内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
实验室内大型仪器设备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登记本》。实验室的《实验室平安检查登记表》。责任人的相关责任说明。
第一条原责任人与现责任人交接时,原责任人必须说明实验室现在状态,包括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状态、实验室水电平安情况、实验室危险品情况、实验室制毒化学品情况、实验室平安考前须知以及其他必要说明,必要时要对现责任人进行培训。
如何填写中小学教学仪器使用登记册
1、为了加强中小学理科教学仪器的物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器材采购和供应工作的计划性,强化实验室年报制度,特印制《中学理科教学仪器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2、本登记表具有配备目录、仪器登记表、总帐、实验室年报表等多种功能。每校应配置2本以上,其中的1本应上报市教委教仪站。每年末,学校应将更新后的本登记表上报到教仪站审核盖章,同时应更新留存在教仪站的本登记表。
3、本登记表的前5页给出了2000-2004年实验室基本情况年报表,表中的内容是上报至教育部实验室统计报表的最基本的数据。各校应认真填写,并完善学校盖章和领导签字手续。
4、本登记表中的仪器设备和器材的配备标准是在原国家教委1993年的标准和2000年调整意见的基础上给出的,与现行国家标准完全一致。为使学校了解部颁标准的编制意图,本登记表最后附录了教育部《中学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中的“说明”。
5、本登记表在仪器配备标准后面给出了供填报年末仪器库存数的空列,每年末,学校应将相应仪器的库存数准确填写在相应的年份空栏处。通过前后年末仪器库存数的比较,可以知晓当年每种仪器的“当年净增数”,与配备标准比较后可知晓“尚缺数”。对每一学科,都留出了几页空白登记表,便于学校已有的非部颁配备目录仪器和自制仪器的登记。
6、本登记表将作为学校制作教学仪器采购计划和教育技术装备部门配备仪器的依据。结合“教学仪器明细帐”“低值易耗品帐”,构成实验室“三本帐”,是实验室必备档案之一。
说明
一、本目录是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九年义务教育教学大纲调整后的高级中学教学大纲以及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推进素质教育调整中小学教育教学内容、加强教学过程管理的意见》编制的。它列出了学校完成教学任务所应具备的基本的仪器设备条件,作为指导教育部门和各级中学配备教学仪器使用,亦可作为农、职业中学和民族地区双语学校开设文化课选购教学仪器的参考。
二、目录是按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数学五科分学科编制的,既可合订使用,又可分科使用。为了实践校和各级教学仪器管理部门的需要,还另选编了《实践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和按仪器编号顺序排列的目录两种副本,供各地选用。
三、基于我国各地经济和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目录对实践提出了三种配备方案,对高中提出了两种配备方案,供各地不同条件学校选择采用。其中,第二种方案是按照教学大纲完成理科教学任务所必需的、基本的,各地应努力达到。经济状况较差地区的实践,可暂按第三种方案配备,并应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在到第二种方案的配备要求。第一种配备方案是全面完成理科教学计划较充分的条件,条件较好的地区和学校,应努力参照第一种方案配备。
四、目录中“名称”栏所列仪器是经过优选的品种,购置仪器时应优先选用。在其后“可代用仪器”栏列出了与前列仪器功能相近或用于相同教学内容经过选择的其它仪器和新研制的品种,也可按需选用。已配备 有“可代用仪器”栏内仪器的,原则上不必再购置别的功能相近的仪器,应充分发挥已有仪器的效能,避免重复配备。各级教学仪器管理部门,对配有“可代用仪器”栏内仪器的实验室,只要该仪器仍能正常使用,就应承认其具有相应的实验条件。在“备注”栏中注意“可自制”的仪器凡实验室具有质量、功能可靠的自制教具的,亦应承认其达到了配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