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仪器设备一律面向实验教学,并实行对外开放,实验教学用仪器设备、器材均由实验室管理人员统一编号,学生也对应分组编号,仪器、器材损坏或丢失按《实验设备及器材借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执行。损坏仪器不报者,一经查出,按《实验设备及器材借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加倍处罚。第十二条确保仪器设备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
试验室如何对设备进行管理的
实验室设备管理制度为加强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的管理及使用,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办法》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等有关规定的精神要求,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实验中心所有仪器设备和器材,在学校主管部门和主管实验中心的院长的领导下,由实验中心指定副主任负责统一管理(包括:建文件档案、计算机数据库、仪器卡片、定购审批、检查验收等工作)。并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统一调配。
第二条 仪器分布及管理。除公用设备和大型仪器设备安放在仪器室外,其余仪器设备及器材根据实验教学需要安放在中心下属各实验室。仪器室和各大型仪器设备由中心主任派专人兼管。各实验室的仪器由实验室负责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使用、移动、调换、拆卸、借出仪器设备,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和计算机管理数据库。
第三条 各实验室均要配备管理专用计算机,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数据库,实行计算机管理。
第四条 实验中心仪器管理数据库应建立总仪器信息和各实验室信息;各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器材计算机数据库应落实到存放位置、使用情况。
第五条 各种仪器负责人对每种仪器制定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实验中心负责汇编成册,每学期开学初借给学生阅读。学生在学期初前两周利用实验室开放时间,进实验室培训本学期使用仪器设备。
第六条 仪器设备一律面向实验教学,并实行对外开放,实验教学用仪器设备、器材均由实验室管理人员统一编号,学生也对应分组编号,仪器、器材损坏或丢失按《实验设备及器材借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执行。
第七条 使用时必须经主管仪器、器材的负责人同意,按仪器操作规程使用。各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实验教学使用。
第八条 使用仪器设备前,仪器负责人必须对学生进行严格的操作技术培训,经考查合格者,才可直接操作使用仪器。在使用中,如损坏仪器设备必须及时上报实验室主管人员,并查清原因,做好事故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实验中心主任审批。损坏仪器不报者,一经查出,按《实验设备及器材借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加倍处罚。
第九条 全部仪器设备都要由仪器主管人员负责编写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维修和使用管理制度,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仪器资料完整无缺,并作为技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实验中心建档妥善保管。
第十条 仪器设备损坏,实验室设备管理人员要及时登记并组织及时维修,要求自己能解决的故障当天解决;不能当天解决的及时向中心主任书面汇报,并等候主任指示。
第十一条 仪器管理人员必须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和保养工作,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二条 确保仪器设备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
第十三条 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拆改,如确需拆改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五万元以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拆改,需经系主任批准,并申报设备实验管理处备案。
第十四条 仪器设备的部件及附件不需拆卸改作它用。如确实需要,由实验室主任批准,报设备实验室管理处备案。拆改部件,应做书面记录,防止错乱。
第十五条 实验中心所属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器材,均要建档编制成软件管理,要求做到帐、卡、物一致。
第十六条 仪器设备的报损和报废,由实验中心主任审核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实验中心所属各实验室的仪器、器材、管理人员,年终由实验中心主任根据对设备、器材管理的好坏,写出考核意见,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评定职称和晋级的重要内容之一。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采矿与安全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参考
化学实验室规章制度
化学实验室规章制度第一条 计量器具的检定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校验制度
1.为保证实验结果准确可靠,所有精密量具均需定期经计量单位检定或根据规定自行校准后使用,不合格者不能使用;
2.滴定管、移液管、容量瓶等量具均需采购标准合格产品,经计量部门认可的计量员自行校准后使用;
3.每台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校准,校准后才能使用,发现异常情况,影响检测精确度时应停止使用,修复并检定校准后才能用于检测。
第二条 标准仪器和标准物质的保管制度
1.实验过程中,凡需要使用的标准物质,必须用国家或部门颁布的一级或二级标准物质;
2.本实验室使用的各类样品,必须是国家或部门、省级颁布的统一标准,须存放在避光、防潮保质的地方,妥善保管、定期更换;
3.各种标准同业应有专人配制,专人标定,要有明确的标示,标准溶液取出使用后不得再倒回原标准液瓶内,超过保存期的标准液不得使用;
4.本实验室标准仪器必须按“计量法”的规定,送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5.建立标准品购入、管理、使用登记制度。
第三条 原始记录的填写、保管和保密制度
1.使用所内印制的统一规格的原始记录本和报告用纸;
2.原始记录要由研究人员亲自填写,使用钢笔,字迹要清楚,使用名词、术语要简明、真实。数据要更改时,应将错写数据划掉并在其上方改写正确数据;
3.工作完毕,必须及时进行数据处理,计算结果,发现数据有疑,要立即检查原因,不能删除或篡改与预期结果不符的数据;
4.研究任务完成后,原始记录应整理清楚后归档,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5.研究人员对研究情况及结果有保密的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外传,本实验室的重要技术和正在研究中的课题及重大研究成果,尚未公开发表前不得外传。
第四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修、报废制度
1.划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按规定手续验收、登记,并经计量部门检定发证后才能使用,并建立仪器台帐;
2.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的检定人员必须熟悉使用仪器的使用保养方法,并持有操作合格证;
3.使用仪器时先检查仪器是否完好正常,按操作规程使用后进行登记,并注意做好仪器的清洁、保养工作;
4.每台精密仪器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检验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
5.仪器不得“带病”工作,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组织维修;
6.大型精密仪器建立专人保管使用制度,外来人员未经批准和考核不得单独操作使用;
7.仪器确已损坏,无法修复时,邀请有关专家报废鉴定,填写仪器报废单,经主任批准后,按资产管理权限上报。
第五条 安全制度
1.做好放火、防盗、防毒、放失密等各项工作,各实验室都要安装消防设备,配备有必要的防毒设施;
2.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建立妥善的保管、领用、登记制度;
3.水、电、火源的使用必须按规定进行,每日检测工作结束仔细检查,以防万一,停水、停电时必须关好水龙头和切断电源,避免来水、电发生;
4.实验室内不得抽烟、洗衣、烧煮食物,冰箱内不得存放私人食品,检测工作时不得高声喧哗和嬉闹;
5.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六条 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制度
1.上级有关部门的下达任务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委托检测任务,安排年代和季度工作计划;
2.工作计划的内容包括任务安排、物资设备计划、人员培训计划等;
3.根据年度计划适时制订度和月度计划,每次制订前对上一阶段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教育;
4.年终自下而上进行年度总结,分工作总结和单项业务总结,整理归总后报中国农业科学院气象所和部、院上级机关。
第七条 三废处理制度
1.各实验室必须按照国家公布的环境保护法规,处理好“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不得随意乱倒、乱放、乱排;
2.检验分析中废液,只含一般酸、碱,要稀释到符合标准后排放,含有剧毒药品的集中倒入废液缸内,经化学处理后深埋或派放;
3.消化试样时,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所产生的废气全部通过风道抽送到高空派放;
4.制备样品浓缩后多余的废渣、要集中管理,无毒的倒入垃圾箱,可能污染环境的埋于地下;
5.不遵守制度造成污染,要批评教育,造成人参危害的要追究责任事故至刑事责任。
第八条 人员培训制度
1.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根据自己工作性质,努力精通本专业的有关业务技术,以自学为主,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2.根据部、院的统一安排,有计划地安排有关人员短期脱产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国内外相关学术活动;
3.助研以下研究人员也要提交一篇技术小结,以促进业务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