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要予以赔偿。第十一条损坏、丢失仪器设备应由基层填报沈阳建筑工程学院固定资产报废遗损事故报告一式五份,物质设备主管部门处理。属丢失赔偿的,财产管理人员凭交款单处理帐务。第十四条确定赔偿金额和赔偿日期后,由赔偿人所在单位按期负责催缴,学院财务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偿还情况。
未成年学生损坏学校仪器该由谁赔偿
学生弄坏了学校的东西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赔偿:一、凡属自然损耗而引起的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
二、凡属人为原因而导致公物损坏者,由行为人负责赔偿。如果查不出行为人,由该公物所在位置的责任(或承包)单位负责赔偿。寝室内物品损坏而查不出原因者,由本寝室同学集体赔偿。
三、对于故意损坏公物者,除按规定赔偿外,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所以你的自己赔
计量器具丢失赔偿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第一条 为了保证国家资产完整,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加强物资管理工作,维护设备器材的安全有效使用,避免损环和丢失,保证学院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建设部和国家教委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院全体师生员工应自觉地爱护设备、节约器材,各级管理部门应该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办学、爱护国家财产的思想教育,改善保管条件,做好经常性的检验和维护工作,开展必要的基本技能训练,切实防止设备器材的损坏和丢失。
第三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要予以赔偿。学院在考虑赔偿的轻重时要根据具体情节、不同对象、物资属性、价值大小、本人表现和事后的态度,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或责令赔偿损失价值的全部,或责令赔偿损失价值的一部分,或免于赔偿。
第四条 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坏、丢失的应予以赔偿:
1、不听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的;
2、不按规定及不经批准,擅自操作、拆卸设备器材的;
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不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举动用设备器材的;
4、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错误和纠正不及时,保管不当的;
5、粗心大意,操作不慎的;
6、由于其它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设备器材损坏的。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
1、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时,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不熟练造成损失的;
2、一贯遵守制度,爱护设备器材,偶尔疏忽造成损失的;
3、发生事故能积极设法挽回损失,又能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的;
4、因工作需要经常洗刷、移动易碎易坏的低值易耗品,一学期累计造成损失在一定范围以内的。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设备器材损失,经过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可免赔偿:
1、因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确实难以避免的;
2、因设备器材本身缺陷或使用年久,接近报废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或自然损耗;
3、经过批准,试用稀缺仪器设备,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维修,虽然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
4、由于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损失;
5、保管工作中的正常亏损。
第七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的设备器材损坏、丢失,除按上速规定处理外一般应责令当事人进行检查,并给以适当的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以吸取教训,提高认识。情节轻微,损失价值很小可免予检查。
第八条 设备器材损坏丢失,其损失价值应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计算:
1、凡丢失照相机及器材、声相设备及器材、计算机、绘图仪器、充电器、望远镜、万用表、工具类等两用物品和单价在500元以下低值仪器仪表,要严格计价赔偿;计价方法可按国家工矿企业折旧办法的5%扣率计算;
2、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计价应按:
(1)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现行市场价值损失;
(2)局部损坏可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3)损坏后明显下降,但尚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酌情计算损伤价值。
3、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或零配件,应按新旧程度不同合理计算赔偿价值,计算方法一般按5%~10%折价并减去其残值计算;
4、属于易耗品,各实验室应根据学生实习的具体内容规定限额,对超过部分按原价的30%~50%赔偿;
5、损坏丢失属几人共同责任或属同一单位分不清责任的,应按各自职责大小分担赔偿经济损失。
第九条 由于责任事故,致使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实验室(教研室、办公室)遭到被盗、发生火、水灾等,造成损失情节严重,损失巨大者,还应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发生仪器设备器材丢失事故后,当事人必须立即报告使用单位负责人,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查明情况和原因,分清责任,报系(部)处物资负责人,并提出书面报告报学院财产管理部门备案;损坏大型、精密、贵重、稀缺设备和发生其它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由学院组织有关部门处理;对某些零星低值器材的丢失、损坏,可根据具体使用管理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在册,定期上报物资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损坏、丢失仪器设备应由基层填报沈阳建筑工程学院固定资产报废遗损事故报告一式五份,物质设备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赔偿处理根据:
1、损坏、丢失50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主任、系主任、学院物资设备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和主管院长审批,各级应根据本规定精神,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2、损坏、丢失50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应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 应负赔偿责任的人员,按学院物资设备主管部门要求,到财务或财务委托部门交款,财务部门收款后,退还三联收据中的二联:一联自存,一联交财产管理部门留存。属丢失赔偿的,财产管理人员凭交款单处理帐务。赔偿款项数额较大,一次交款有困难者,可由本人申请,经系(部)处领导批示,可分期交纳;教职工和学生未办妥赔偿手续前,不能办理离校或报到手续,谁批准离校由谁代缴赔偿。
第十四条 确定赔偿金额和赔偿日期后,由赔偿人所在单位按期负责催缴,学院财务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偿还情况。
第十五条 赔偿款应作为补充仪器设备费,不得作奖酬金使用。
未成年学生损坏学校仪器该由谁赔偿
学生弄坏了学校的东西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赔偿:一、凡属自然损耗而引起的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
二、凡属人为原因而导致公物损坏者,由行为人负责赔偿。如果查不出行为人,由该公物所在位置的责任(或承包)单位负责赔偿。寝室内物品损坏而查不出原因者,由本寝室同学集体赔偿。
三、对于故意损坏公物者,除按规定赔偿外,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所以你的自己赔
将实验室示波器弄坏了,需要我们学生赔偿吗?
就算是,事实上应该是弄坏了,事实上是不需要选择陪他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