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门诊部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门诊部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1. 器械科负责统一采购、调配、供应、管理和维修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2. 按照各科请购计划和储备情况,器械科编制采购计划,经院长批准后执行。
3. 一般医疗器械按照计划中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进行采购;贵重仪器采购需联合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考察、汇报、论证。
4. 所有医疗器械的采购必须执行严格的出、入库手续。
5. 购入或调入的贵重仪器,应由院领导及相关人员共同验收,随后入库上帐立卡,建立技术档案,并与相关科室共同制定领取、使用和管理制度。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包括索赔。
6. 器械库需按器械性质分类保管,确保帐物相符。同时注意通风防潮,保持库房整洁,避免损坏和丢失。
7. 请领和保管医疗器械的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贵重仪器的报废、报损、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拨,需由科室填写申请单,经本科审查后,提交院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8. 各科需维修的仪器,应填写维修申请书,提交给器械科。维修人员负责维修工作,并定期深入科室进行检修。
医疗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医院对医疗设备、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化学试剂及其它医疗应用物资实施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制。设备实行专管共用原则,设备科负责设备采购、验收、资料归档、定期检查与维护,以及仪器消耗品、维修材料的统一采购、供应。设备配置与调配需经院长办公会议决议后由设备科办理。制定严格使用制度,操作人员需熟悉操作规程并接受培训后独立操作。各科负责设备保管、日常维护及技术检查。
医疗设备的申购、审批、采购、验收、使用和管理由设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备科)负责。购买金额十万元以下的医疗设备,由科主任、护士长及科室管理小组完成申购论证并签字确认。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设备,由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讨论,根据年度预算形成采购预算并由院长审批。紧急或临床急需情况可优先处理,但需按规定程序审批。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单一来源采购。验收工作由厂商代表、设备科工程组技术人员、档案员与使用科室工作人员共同完成,进口设备还需由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机构进行验收。
使用科室与人员需爱护设备,不得违章操作。设备科协助制定操作规程、日常维护制度、保管规则和应急预案,建立单机运行管理记录本,对设备进行专人管理并进行培训。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程序,非指定人员严禁上机操作。设备故障停机或恢复正常时,需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员。设备科应积极组织抢修。
设备的保养和维修由各科室保管人员进行日常清洁卫生和一般保养,设备专职维修人员每季度对正常运行设备进行安全查询,每年组织全院设备全面保养。设备发生临时故障时,操作人员应报告设备科组织维修。急救设备需积极组织抢修。设备操作培训应在设备购置前和使用过程中进行,操作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对不按规程操作造成损坏的人员进行赔偿。
设备使用成本效益分析由设备科监控,收集营运资料。凡价值在10万元及以上的并具有收费项目的医疗设备,每年进行经济效益分析。各临床科室需填写成本效益分析表并提交设备科。设备消耗材料、维修零配件及其它物资的管理坚持计划性为主,确保医疗、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减少库房积压,增强资金周转。
设备报损报废制度规定了报废条件,分为I至VI级责任事故,设备报损时需填写报废处理程序表,由仪器管理责任人或操作人员填写报废事由,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设备科登记造册并按申报程序办理审批。设备科、财务科、审计室在医院纪检监察监督下按政策法规处置废品实物。赔偿制度针对设备损坏、丢失,责任人需承担一定经济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根据事故等级和设备价值确定。赔偿手续需提交医院主管领导或院长办公会审批。